
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书记、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院党委副书记和院党委纪检委员
成员:各学科(领域)负责人、各学科导师代表
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遴选学科专业复试专家组成员;审查复试结果;协调处理复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监控,受理并处置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2.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秘书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组织复试科目命题和试题试卷等考核材料的保密管理;培训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调档和政审。
3.畜牧学复试专家组
组长:学位点领衔人
成员:学位点助手、导师代表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组织本学科(领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农业硕士畜牧领域复试专家组
组长:学位点领衔人
成员:学位点助手、导师代表
职责: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组织本学科(领域)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学院复试监督小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院党委纪检委员、各学科导师代表
职责: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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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收计划 |
是否接收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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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00 |
畜牧学 |
79 |
是 |
|
095133 |
畜牧(全日制) |
83(含联合研究生院专项计划5) |
是 |
|
095133 |
畜牧(非全日制) |
12(含单独考试计划1) |
否 |
备注:根据复试情况,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可能会略有调整,具体以实际招生人数为准。
四、复试基本条件
1.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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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
090500 |
畜牧学 |
240 |
33 |
50 |
|
095133 |
畜牧(全日制) |
240 |
33 |
50 |
|
095133 |
畜牧(非全日制) |
240 |
33 |
50 |
2.参加单独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240分,其中,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分数不得低于25分,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分数不得低于50分。
3..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复试分数线,同时符合《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且资格审查合格。
4.我院各专业不接收破格复试。
5.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
五、复试安排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复试名单(见附件5)
2.复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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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地点 |
专业 |
内容 |
备注 |
|
3月29日8:00-9:00 |
十教南425 |
(090500) 畜牧学 |
资格审查 |
|
|
3月29日8:00-9:00 |
十教南425 |
(095133) 畜牧(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资格审查 |
|
|
3月29日 9:00-11:00 |
十教南425、427、429 |
(090500) 畜牧学 |
专业笔试 |
具体安排见院官网通知或微信群 |
|
3月29日 9:00-11:00 |
十教南425、427、429 |
(095133) 畜牧(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专业笔试 |
具体安排见院官网通知或微信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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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11:10-12:10 |
十教南425 |
同等学历考生 |
加试笔试 |
具体安排见院官网通知或微信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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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全天 |
十教南411、418、423、425 |
(090500) 畜牧学 |
综合面试 |
具体安排见院官网通知或微信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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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全天 |
十教南418、421、423、425 |
(095133) 畜牧(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综合面试 |
具体安排见院官网通知或微信群 |
3.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根据复试安排,携带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复试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复试考生要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并遵守复试纪律,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如发现复试考生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如下:
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初试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报名以来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证明、社保证明等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定向协议书原件。
(6)本人手写签名《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7)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附件2,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8)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交《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3),各学院须对此类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进行核验。
4.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120元/次,具体缴费方式见《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复试费操作指南》(附件4),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及未录取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5. 复试方式和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基础知识测试、英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口语)、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以及加试(招生简章规定的专业或考生)共五个方面。
(1)专业基础知识测试: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50分。考试科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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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复试科目 |
参考书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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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00 畜牧学 |
动物营养与饲料学 |
f003动物营养与饲料学 |
《动物营养学》(第四版),陈代文,余冰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20年出版;《饲料与饲养学》,单安山主编,第二版,出版时间,2020年。 |
|
090500 畜牧学 |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
f002动物遗传育种学 |
《动物遗传学》(第四版), 赵兴波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20年出版;《家畜育种学》(第二版), 张沅主编, 中国农业出版社,2018年出版。 |
|
090500 畜牧学 |
智慧养殖与动物生产学方向 |
f001动物生产学 |
动物生产学《猪生产学》,李清宏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出版;《家禽生产学》第三版,杨宁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22年出版;《牛生产学》第三版,昝林森主编,2017,中国农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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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33 畜牧(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
不区分方向 |
f001动物生产学 |
《猪生产学》,李清宏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21年出版;《家禽生产学》第三版,杨宁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022年出版;《牛生产学》第三版,昝林森主编,2017,中国农业出版社。 |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时事政策理解、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方式为定性评价,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英语水平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以口语对话形式考查学生外语听说能力。
(4)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满分250分,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科研素质和潜力进行考查。
(5)加试科目:
①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加试形式为笔试,畜牧(095133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加试主干课程为《畜牧学概论》和《家畜环境卫生学》;
②跨学科门类报考的考生由招生学科在面试过程中进行加试相关科目的考核,加试科目有学科自己确定。
六、调剂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6年4月8日开放,我校将在2026年4月8日后陆续开通相关专业的调剂系统,我校调剂系统每批次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2小时。请广大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和研招网调剂系统。
1.调剂基本要求
①符合我院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我校调剂复试相关通知。
④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⑤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⑥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且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在符合各学院提出的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⑦对于同一批次申请调剂我校同一专业但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由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高校差异,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由学院制定选拔标准。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差异,制定与学生学业水平相关的调剂考生选拔规则,但不得低于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的要求与条件,具体见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
⑧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能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能调入全日制。
2.调剂程序
①学校公布各学科专业缺额。研招办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要求以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
②考生申请调剂。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③学院审核调剂志愿。学院审核调剂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调剂复试通知。
④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及时在调剂系统中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复试通知”的,取消相应资格。
⑤调剂考生复试及录取。调剂考生复试办法、录取规则与一志愿考生一致。研招办根据学院复试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放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点击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录取
1.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英语听力测试成绩(满分5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满分5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50分) 四部分组成,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60%,复试成绩权重为4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4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2.录取规则
(1)各招生学科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
③复试成绩不合格(折合成百分制60分以下)者;
④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⑤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⑦体检不合格者。
(3)学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对拟录取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调剂考生必须在拟录取通知发送后的24小时内接收该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一志愿考生默认为接受拟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经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以在入学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否则无效。
3.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非全日制招生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考生。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调档函》上规定的时间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能按期寄达定向就业协议书的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学费及奖助学金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最新文件执行。
九、体检
学校复试阶段不统一组织体检,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周内,须将个人在近三个月内二甲医院以上出具的有效体检报告邮寄至录取学院,或将电子版体检报告发送至各学院指定邮箱。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本校应届毕业生可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复试监督和复议
1.学院的复试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2.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3.公示期内,考生的投诉、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考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我校不提供考生的准考证和初试成绩打印。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联系电话:学院研招办0731-84638433
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6年3月25日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
附件3: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附件4: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研究生复试费操作指南
附件5:2026年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名单
| 点击下载文件: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2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docx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3湖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docx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4湖南农业大学网上缴纳研究生复试费操作指南.docx 点击下载文件:附件5.2026年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名单docx.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