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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学技术学院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6/04/12 09:25:00  添加作者:   查看: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师生中出现的维稳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减轻和消除维稳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我院师生的安全稳定,根据学校(湘农发〔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师生是指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以及学院在籍在校本科、专科(成教、自考)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本方案所称维稳事件,是指在校区范围内突然发生,严重影响我院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校园稳定的事件。主要包括:

1.自杀、自残、自虐事件;

2.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3.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4.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5.重大失窃事件;

6.交通意外或其它类似重大恶性事故;

7.学生宿舍、教职工住所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8.食物中毒、群体性流行疾病或突发重大疾病事件;

9.心理疾病事件;

10.死亡事件;

11.发生在校园内的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它事件。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院师生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晓清   

副组长:尹       苏丁丁

  员:李    范志勇  张佩华      刘晓燕   

  贺长青  文祝友  李紫丽      史文辉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师生维稳工作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师生维稳工作应急方案,做好师生维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维稳处理工作。师生维稳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维稳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组织召开应急处理工作会议,成立维稳处理工作小组。

(二)成立院师生维稳工作处置小组

  长:翁 

副组长:尹    苏丁丁

  员:李        李紫丽  史文辉      罗睿勍

相关班主任

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做好师生的心理辅导和疏导;协助学院处理善后事宜;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根据维稳事件的性质和类型协助学院做好亲属安抚及其他应急处理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原则

师生发生维稳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领导小组副组长统一协调。

(二)全院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

一旦发生师生维稳事件,全院师生要各司其职,形成全院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稳定。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成教自考工作、教学工作、安全保卫工作的院领导以及辅导员、班主任、系主任,要立即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出现师生死亡的重大事件,院长和书记深入事故现场开展工作。

(三)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重大事件发生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初期,解决在学院、解决在校内。

(四)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

一旦发生事件,要遵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正面宣传教育,耐心说服引导,稳定师生情绪,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稳定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五)逐级负责,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于维稳事件应逐级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对师生维稳事件,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缓、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工作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恶劣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报告程序

当事人或目击者根据事件情况拨打急救电话或报警电话(急救电话:120;火警:119;匪警:110;交通肇事:122)。汇报顺序如下:(紧急或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

1.教职工维稳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书记—分管校领导;

2.学生维稳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辅导员、班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院长、书记—学工部部长、保卫处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二)师生各类维稳事件的应急处理

1.自杀、自残、自虐事件

1)发现师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并迅速实施妥当救治;同时迅速将情况向当事人所在班级、部门负责人或辅导员、学院领导、保卫处和学工部报告。

2)学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保护现场。组织人员将伤者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学院安排好经费并派老师随同前往,同时将情况迅速向校领导小组报告。

3)学院院长、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适时将情况告知家属、家长,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做好家属、家长来校的接待工作。

4)学院分管领导组织所辖部门人员或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深入当事人周围的同事、同学,尤其是同部门、同寝室的人员,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请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配合做好师生心理疏导工作,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5)在当事人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学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年级辅导员等要及时跟踪调查了解师生心理问题状况,根据医疗部门的建议或意见,由学院配合其家属或家长办理请假、离职、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协助家属或家长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如果当事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续工作按死亡事件处理。

2.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1)发生师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与院领导。相关负责人与院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造成更大不良影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校领导小组。

2)学院领导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校纪校规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答复解决或上报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校正常秩序。

3)院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在处理解决的同时,由院办公室或学工组上报校相关职能部门。

3.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师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及时向院长、书记报告。

2)相关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获悉情况后,应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同时与家属或家长联系。

3)在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分管领导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情况向院领导小组和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4)分管领导负责通知家长或家属来校,并做好接待工作。

5)在校领导小组的指挥和协调下,由院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失踪师生的善后事宜。

4.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向110120报警,并向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报告,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到达现场的人员设法控制局面,疏散参与围观人员,防止事态恶化,将身体受到重大伤害的师生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由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将参与打架的师生带离现场。

3)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组织案发现场人员和受害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向院长、书记报告。

4)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根据师生伤害情况适时通知家长、家属,并做好接待工作。

5)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将情况调查清楚,结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及时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和稳定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向院长、书记和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5.重大失窃事件

1)师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派出所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并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2)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并向院长、书记报告。

3)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向学院和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4)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理工作。

6.交通意外或其它类似重大恶性事故

1)师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它类似重大恶性事故,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110120报警,赶赴现场进行营救和了解情况,并及时向院长、书记汇报情况。

2)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立即组织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受伤师生的救治工作,向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交警等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时与家长、家属取得联系。

3)院领导小组做好受伤害师生家长、家属的接待工作,及时向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情况。

7.学生宿舍或教职工住所发生火灾等维稳事件

1)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立即向院长、书记和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2)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打开消防通道,切断电源,疏散人员,抢救伤员,转移物资,并开展灭火工作。

3)分管院领导组织人员配合消防、公安等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8.食物中毒、群体性流行疾病或突发重大疾病事件

1)师生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应立即向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报告;师生食物中毒或突发重大疾病,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20报警,并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报告。根据师生就餐地点,及时通知该餐饮店主管部门。

2)相关负责人与分管院领导迅速赶往现场,问明情况,组织人员将患者送往医院救治,分管院领导及时将情况报告校相关职能部门。

3)师生发生食物中毒、群体流行疾病,学院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4)师生需转院治疗的,由学院负责派车将师生送至转入医院。

5)分管院领导适时视情通知家长、家属,并做好接待和处理工作。

9.网络舆情事件

1)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对事件及时关注和重视,不能漠视、一概不知和回避。

2)提高速度。要迅速与学校宣传部取得联系,征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协助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违法信息。

3)把握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当事实的调查时间较长,一时拿不出完全的调查结论,也要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不良信息的影响。

4)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有所为有所不为,密切关注各类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5)调整角度。对于确属工作人员失误的情况,可以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以及责任的追究上,显示学院的积极态度。

6)提高满意度。要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力争把重大舆情和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0.心理疾病事件

学生参见《湖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实施大纲(试行)》(湘农学工〔200713号),教职工处理办法由院师生维稳工作处置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11. 死亡事件

1)当事人经医院全力抢救确认死亡,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同时,院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立即召集全体成员召开会议,布置工作。

2)学院启动维稳工作方案,安排好人员和经费。

3)院工作小组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学院根据情况向医保部门和商业保险报案。

4)分管院领导适时适当地将情况告知家长、家属,通知家长、家属前来学校,做好师生家属、亲属来校的接待工作预案,并做好接待和劝慰工作。

5)相关人员做好其他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6)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结束后,学院配合公安机关将师生遗体送往长沙市殡仪馆。

7)学院院长或书记与师生家属沟通、协调,商讨善后事宜初步意见。

8)学院院长或书记参加由公安机关主持的与师生家属的协调会。与师生家属达成一致意见并报校领导小组组长,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与家属签定调解协议或备忘录。

12. 学院发生的其它直接影响校园内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参照以上方案处理。

(三)师生死亡事件的经费承担

学生: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2号令)进行处理。在与学生家属协商人道主义补偿时,既要考虑事件的实际情况,又要考虑学院的承受能力。学生死亡事件的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学生家属和亲属来校后由学院安排发生的接待费及学院同意承担的其它费用由学院承担,抢救费、在长沙市发生的丧葬费、学校同意承担的人道主义补偿费用及其它费用由学院承担20%,学校承担80%。学院承担的费用由院长签字后从学院风险基金中开支,学校承担的费用由学生工作处处长签署意见,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长审批后从学生特需经费中开支。

教职工:依据学校有关政策与学院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意见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发生或接到可能发生师生维稳事件隐患报告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院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在组织指挥应急处理的同时,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二)师生维稳事件发生后,各工作小组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六、其它

(一)师生维稳事件的处理结束后,学院要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事件的经验教训对师生进行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对在预防、处置维稳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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