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问题,总结经验,交流情况,探索工作新思路,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调整。
第二条 参加例会人员:学校党委书记,党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人,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也可请学校党委其它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条 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例会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书记因事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学校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四条 例会主要议题:
(一)学习重要文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讨部署工作;
(二)交流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开展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听取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完成学校中心工作任务情况汇报;
(四)通报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情况;
(五)研讨党建有关问题。
第五条 会议由党委办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条 会议召开前一周,由党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会议内容,经学校党委书记审阅后,由党委办将会议内容通知各总支部(分党委)和有关部门,按会议议题做好准备。
第七条 严格会议考勤。与会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时应事先向党委办请假。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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