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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1/04/09 12:00:00  添加作者:   查看:    
关于印发《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
附件2: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党务公开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党务公开  办法  通知                          
湖南农业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
校  对:李颂明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完善党建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的基层组织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0〕3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眼于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党内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内涵式发展,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科学规划,循序渐进,对学校各级党组织的党务事项,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和程序,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广泛参与原则。积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努力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提高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客观真实原则。党内事务除了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不回避矛盾,不避重就轻,不遮掩截留。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客观、真实。
4.注重实效原则。把党务公开与校务(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公开的形式应多样、便捷,避免形式主义,并保证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三、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情况;学校党委确定的全局性工作、中心工作以及阶段性工作情况;全校党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全校性党务工作重要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换届、选举及考核评优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情况;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员发展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学校党代会代表选举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决定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和调配情况,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师生员工情况。主要包括:听取、反映和采纳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落实校领导接待学生和教职员工制度,帮助师生员工解决教学、科研、学习、生活困难,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党风廉政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和干部等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情况。主要包括: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群团组织奖惩,团学干部选拔聘任,教代会提案落实,工会会费使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等情况。
四、党务公开的程序
1.实施公开。学校党委制定的党务公开目录已报经省委教育工委批准,责任部门应依照党务公开目录进行。对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该事项的工作方案,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实施公开时同时明确意见反馈渠道和时限。
2.意见收集。责任部门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3.意见反馈。责任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处理或整改情况向党员反馈,必要时应再次公开。
4.归档管理。责任部门将党务公开的材料及时整理,分类归档。
五、党务公开的方式
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或校园网、宣传栏、办公系统等方式进行公开。
六、党务公开的范围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确保维护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和具体公开内容确定知晓范围,酌情向校内、社会,或党内、党外,或不同群体中进行公开。
七、党务公开的时限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具有稳定性内容的公开事项,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在每项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重要的党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公开。
3.随时公开事项。决策事项需立即公开的,一般在做出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公开。
4.申请公开事项。凡师生员工申请公开的事项,适宜公开的,责任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八、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1.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主动公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省委教育工委批准。
2.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受理。对申请的事项,可以公开的,学校党委应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监督检查制度。校纪委负责对学校党务公开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落实。学校党务公开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监督。
4.考核评价制度。党务公开的考评纳入党组织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评议。把落实党务公开作为党总支部(分党委)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内容。
九、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湖南农业大学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团委、工会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党总支部(分党委)党务公开目录由学校党委制定。
十、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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