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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党风廉政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2/03/22 12:00:00  添加作者:   查看: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现将《2012年党风廉政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2012年党风廉政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计划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学校“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学校党风廉政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和效能监督,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维护党的纯洁性,为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一、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1.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导,深入开展以“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采用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参观访问、观看影片、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从政道德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不断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
    2.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广泛宣传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第十届省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制定学校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3.加大对领导干部岗位廉政教育的力度。运用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督促与指导,组织提拔任职的处、科级干部参加廉政法规专题培训和知识测试,合理运用培训与测试成果,将廉洁价值理念的培育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4.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文化建设纳入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不断改进和丰富“廉洁文化建设专题”网站的版面与内容,进一步办好校报、广播、电视各种媒体的“廉洁文化进校园”、“明镜台”等栏目,创建廉洁文化特色品牌。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在师生员工中开展突出廉洁主题的文化艺术活动。大力扶持“大学生廉洁社”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在廉洁教育和学风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校园文化氛围。
    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1.学校党委行政和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的职责,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的专题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校、院(处)两级《2012年党风廉政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学校改革、事业发展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
    2.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布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及时组织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校、院(处)两级领导班子要根据人事变动和岗位调整情况,制定《2012年党风廉政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意见》,进一步完善各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
    3.认真执行《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湘农发〔2011〕10号)的规定,党委书记代表学校向省教育工委签订《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度内调整了工作岗位的处、科级干部按新岗位的职责重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时建立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到廉政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4. 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等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必要时依程序核实个人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不断改进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度民主测评的方式与方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逐步试行二级单位党政正职向校纪委述职评议工作。结合党建评估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改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办法,对不合格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三、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整体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1.以实施《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为契机,坚持廉政风险防控理念,开展制度廉洁性审查工作。健全学校规章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上建立健全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2.进一步深化党务公开和校(院、处)务公开工作。完善《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党务公开暂行办法》(湘农发〔2010〕21号)和《湖南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湘农大〔2009〕108号)等制度与措施,校、院(处)两级指定专人负责党务、校(院、处)务公开工作,学校纪委、效能督查团等机构全年至少对各单位党务、院(处)务公开工作开展两次以上的全面检查与督促,并将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纳入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3.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决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完善并落实院(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程序与办法。
    4.改革学校采购招投标模式。由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统一承办和管理学校各类招标与采购事项,全面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从源头上克服采购招标多头管理,程序不统一的现象,增强重大资金运转过程中廉政风险的防范力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
    1.纪委监察处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强政治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确保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岗位设置与聘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招标采购、招生考试等事项的全程监督,建立健全对科研立项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
    2.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检查督促的长效机制。结合对公费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专项治理工作,对各单位2011年3月至2012年2月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清查汇总,对领导干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等情况进行检查。对2011年以来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3.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履行学校与省教育厅签订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规范各种层次的办学行为,禁止校内任何单位私自与中介机构签订办学合同,打击一切盗用我校名义的违规办学行为。
    4.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重视审计建议,注重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加大对校办企业运营情况的监管力度,完善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5.通过校领导接待日、教职工代表大会、走访座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聘请特邀监察员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接受校内全方位监督,对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整理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或作出明确答复。运用举报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多种载体,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办学。
    6.修订完善《湖南农业大学效能评价办法》(湘农大〔2011〕42号),加大对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力度,加大效能督查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中的比重,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执行力。
    7.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格要求,注重培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办案业务水平。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对腐败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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