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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2/04/01 12:00:00  添加作者:   查看: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湘农发〔2011〕10号)的规定,学校制定了《湖南农业大学2012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2012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意见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第十七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十八大及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制定学校及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党委办、校长办、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2.继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坚定政治信念,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题,运用集中学习、专题培训、参观考察、案例剖析、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从政道德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3.开展突出廉洁主题的文化艺术活动。大力扶持“大学生廉洁社”的建设与发展,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在廉洁教育和学风建设中的作用和影响,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文化氛围。
    责任部门(单位):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处、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校工会、校团委、校学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
    1.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的职责。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的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校、院(处)两级《2012年党风廉政与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事业发展同研究、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2.制定校、院(处)两级《2012年党风廉政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意见》,修订完善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3.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学校由党委书记与省教育工委签订《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度内调整了工作岗位的处、科级干部按新岗位的职责与主管领导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做到廉政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党委组织部、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4.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制度。认真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改进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的方式与办法。结合党建评估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对不合格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处、改革发展处、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1.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决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完善并落实院(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程序与办法。
    责任部门(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招投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2.加强干部选拔、人事调配等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和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人事聘任工作制度,坚决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调入或聘任教职员工。
    责任部门(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及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3.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办学行为。进一步完善公用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国(境)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校院两级办学所得资金、财务预决算、年终分配方案的指导检查。认真履行学校与省教育厅签订的《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规范各种层次的办学行为。
    责任部门(单位):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计财处、党委办、校长办、子教中心及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4.改革学校采购招投标模式。全面推进政府集中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和大宗物资采购、图书、教材招投标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增强重大资金运转过程中廉政风险的防范力度。
    责任部门(单位):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校工会、纪委、监察处、计财处、审计处、后勤基建处、资产处、图书馆、科技处、教务处。
    5.积极推进我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加强对学校各层次、各类别学生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的全程监督。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和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禁止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或参与举办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学校、培训班,严禁教职工违规到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兼职行为。
    责任部门(单位):有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就业指导处、继续教育处、人事处及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6.加强学风建设,惩治学术腐败。完善制度,坚持程序,强化措施,确保科研立项、经费使用、成果鉴定、成果转化、职称评定、学位评定、文凭发放、各种考核的评奖评优、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学术不端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责任部门(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校、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各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及科技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人事处、计财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处、各学院。
    四、加大惩治力度,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1.不断完善举报信息征集渠道,确保检举信息及时收集、调查核实与反馈,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与回复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学校纪检监察网页的宣传、教育、投诉、举报功能。
    责任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处。
    2.依法依规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对腐败问题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校领导责任分工
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湘农发〔2011〕10号)执行,具体如下:
    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刘  强(党委委员、书记):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的改革发展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周清明(党委委员、副书记、校长):是全校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校级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的审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农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彭克勤(党委委员、副书记):对分管的组织部、机关分党委、宣传部、统战部、离退休处(含关工委)、工会(含子教中心)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国际学院、体育艺术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符少辉(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人事处、科技处(含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办、社科办、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国家植物功能成分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协(含老科协)、驻京办、校友办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卢向阳(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教务处(含教学评估中心、考试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期刊社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国际交流处,联系的统战部及生物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曾福生(副校长):对分管的研究生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外国语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陈冬林(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学工部、团委、人武部、招生就业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资源环境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方  逵(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继续教育处、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陈岳堂(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工作办公室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园艺园林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周仲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党委办、校长办(含档案馆、法制办)、纪委、监察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审计处、联系的生物安全科学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王  湘(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产业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联系的科技师范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齐绍武(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安置办、迁坟办、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后勤服务集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对联系的商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易自力(党委委员、副校级督导员、兼任东方科技学院董事长):对分管的东方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团、高教研究所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教务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吴立新(正校级督导员):对协管的党委办、校长办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唐汇国(副校级督导员):对协管的党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张  立(校长助理兼改革发展处处长):对协管的改革发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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