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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关于2010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
日期:2011/04/09 12:00:00  添加作者:   查看:    
湖南农业大学关于2010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力促进“廉政、廉教、廉学”良好风气的形成,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中纪委第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和校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一)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以党建工作会议、中心组学习和下发文件等形式,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和2010年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会议精神。
   2.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形成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开展以“学准则保廉洁”为主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月活动。
   3.充分发挥廉洁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以反腐倡廉为主题,以丰富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不断优化校园文化建设的内涵,大力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校园风尚。
   4.将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党纪法规作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坚持集中学习教育和形式多样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构建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分党委)、纪委、监察处
   (二)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
   1.根据省纪委要求和《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分解、报告和考核工作。制订《湖南农业大学关于2010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的意见》,明确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落实;做好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工作;根据责任制责任分解意见,结合党总支评估、支部民主评议、二级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等形式,对全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党总支(分党委)、党办校办、党委组织部、改革发展处、纪委、监察处
   2.根据《廉政准则》的要求,将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八个禁止,即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党总支(分党委)、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3.加强对《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湘农发〔2009〕1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我校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特别是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
责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党办校办、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各党总支(分党委)、纪委、监察处
(三)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1.加强干部提拔、人事调配等工作的监督。严肃组织和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人事聘任工作制度,坚决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调入或聘任教职员工。教育和引导干部正确对待个人职务升迁,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和进人上的不正之风。
责任部门(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组织部、人事处、各党总支(分党委)、纪委、监察处
2.加强财务监督。积极参与财务预决算、年终分配等监督,加强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收费情况的检查。
责任部门(单位):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及计财处、审计处、校工会、纪委、监察处
3.加强对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和大宗物资采购、图书、教材招投标工作程序,健全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坚决防止“陪标”、“围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
责任部门(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基建处、后勤处、资产处、图书馆、教务处、计财处、审计处、校工会、纪委、监察处
4.搞好招生考试和录取等监察工作。加强对全日制本专科生、成教生的招生录取及研究生、“专升本”、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的全程监督。积极推进我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从严治考,保证学校的招生程序公开、操作规范、结果透明。
责任部门(单位):有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处、纪委、监察处
5.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确保科研立项、成果鉴定、成果转化、职称评定、学位评定、文凭发放、评奖评优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责任部门(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各类学位评定委员会及科技处、教务处、各学院、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处
   (四)加大惩治力度,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1.不断完善举报信息征集渠道,确保检举信息及时收集、调查核实与反馈,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接待与回复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学校纪检监察网页的栏目和内容。
责任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处
   2.依法依规加大办案工作力度,按规定程序完成上一年度遗留案件调查、审理与结案工作,对新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进行鉴别处置,对已结案的案例认真剖析,举一反三,达到结案一起,教育一片。
责任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处
   二、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湘农发〔2003〕6号)执行,具体如下:
   刘  强(党委委员、书记):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的组织部、改革发展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周清明(党委委员、副书记、校长):对全校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级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分管的人事处、审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农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彭克勤(党委委员、副书记):对分管的宣传部、统战部、离退休处(含关工委)、工会(含子教中心)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国际学院、体育艺术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符少辉(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计财处、科技处(含成果转化与服务办、社科办、科技平台管理中心、科协(含老科协)、驻京办、校友办、产业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动物科学技术学院、动物医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卢向阳(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教务处(含教学评估中心、考试中心、现代技术教育中心)、期刊社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生物科学技术学院、理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曾福生(副校长):对分管的研究生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外国语学院、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陈冬林(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学工部、团委、人武部、招生就业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资源环境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方  逵(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继续教育处、图书馆、信息网络中心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工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周仲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的两办(含档案馆、法制办),纪委、监察处,机关分党委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生物安全科学技术学院、经济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审计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王  湘(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规划基建处、资产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联系的科技师范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齐绍武(党委委员、副校长):对分管的安置办、保卫处、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联系园艺园林学院、商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易自力(党委委员、副校级督导员):对分管的教学督导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联系的东方科技学院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协管的教务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周玉生(正校级督导员):对协管的改革发展处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党建工作督查。
   吴立新(正校级督导员):对协管的两办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行政工作督查。
   唐汇国(副校级督导员):对协管的党建、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张 立(校长助理):对协管的迁坟、校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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